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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尊龙凯时时间:2019-09-16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办生字﹝2019﹞8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林长制作用,坚持以疫木清理为核心、以疫木源头管理为根本的防治思路,依法开展森林植物检疫执法,保护我省松林资源,为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提供有力保障。

    (二)行动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集中打击、整治违法违规采伐、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及其制品行为,查清疫木及其制品来源,消除疫情传播隐患。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疫情除治、强化疫木监管,建立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长效机制,推进疫木检疫执法行动的常态化、制度化,营造全社会遵规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全省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成立省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林业局局长、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副指挥长牛向阳担任,副组长由省林业局副局长、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成员邱辉担任,省林业局办公室、生态修复处、资源管理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森林公安局、国际合作与林业产业处、林检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邱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机构应成立相应组织,统一协调行动开展。

    三、任务和内容

    (一)宣传、动员部署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

    1.动员部署。召开全省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责任单位:林检局、办公室,各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

    2.强化宣传。做好松材线虫病危害性、严重性及《植物检疫条例》《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国家林草局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等宣传普及。(责任单位:林检局、办公室,各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

    (二)松木及其制品检疫排查

    合肥、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12个市,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全面排查辖区内采伐、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本地松木及其制品情况,其中的松材线虫病疫区还应全面彻底排查辖区内非除治性采伐情况,发现违规采伐松木行为,要如实逐级上报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全省16个设区市都要全面深入排查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查清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的来源,准确登记数量、原产地、生产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完整填写《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登记表》(附件3);各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要对辖区上报的《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登记表》进行核查汇总,上报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3.疫区非除治性采伐情况排查。有松材线虫病疫情的合肥、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10个市,尤其是滁州、六安、宣城、铜陵、池州、安庆市要按照《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全面彻底排查辖区内非除治性采伐情况,重点排查各林场、建设项目审批林地的松林采伐。(责任单位:林检局、资源处,有关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

    4.重要自然保护地排查。重点对省政府划定的黄山风景区、九华山风景区、天柱山风景区、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岭新四军军部旧址、天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7个省级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和清凉峰、鹞落坪、古井园3个森林生态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地毯式排查,重点排查区域内使用松木及其制品建造木屋、凉亭、民宿等情况,每半月排查一次,坚决杜绝一切松木及其制品进入。(责任单位:林检局、保护地处,有关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

    5.非集中除治期采伐松木情况排查。合肥、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10个市要进行地毯式排查,在非集中除治期发现有采伐松树的,要立即采取隔离、除害措施。(责任单位:林检局、资源处,有关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

    6.运输松木及其制品情况排查:合肥、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12市,要对木材运输企业(个人)、木材集散地全面彻底排查。(责任单位:林检局、森林公安局、资源处,有关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

    7.加工、经营和使用松木及其制品情况排查:合肥、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12个市,对加工、经营和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企业(个人)全面排查。(责任单位:林检局、森林公安局、国际合作与林业产业处,有关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

    8.清理山场及附近居民房前屋后松木(薪材)排查:合肥、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10个市要对清理山场及附近居民房前屋后进行全面排查,对擅自捡拾、挖掘、采伐的枯死松树及剩余物,要依法清剿没收,集中焚烧销毁。(责任单位:林检局、森林公安局,有关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

    9.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排查。所有设区市,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深入排查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重点排查涉及运输、加工、经营、使用电缆盘、光缆盘、托盘、坑木、木质包装箱等松木制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公路、铁路、电力、通讯、建筑等部门(系统)的工程施工单位,查看是否依法办理检疫手续,对使用松木的电缆盘、光缆盘、包装箱等,要查清原产地信息。(责任单位:林检局、森林公安局、国际合作与林业产业处,各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

    10.检查站检疫检查。全省所有木竹检查站和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要实行24小时值班,严查过往运有木制品的车辆。对来自疫区和调入、运经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的松木及其产品进行重点检疫检查。(责任单位:林检局、资源处,各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

    11.取样鉴定。在排查过程中,发现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的,或者有松材线虫病疑似症状的松木及其制品,要及时取样鉴定。(责任单位:林检局,有关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

    (三)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2.立案查处。排查过程中,发现违反《植物检疫条例》《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能够立即查处的要立即查处,不能够立即查处的要先向企业(个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再组织查处。对发现引起疫情或者有引起疫情危险的,要依据“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进行立案查处。(责任单位:林检局、森林公安局,各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

    13.除害处理。对发现的疫木(带疫松木)及其制品要在取证、查处后及时依法依规销毁。(责任单位:林检局、森林公安局,各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

    (四)追踪调查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来源情况

    14.追踪调查。对排查发现的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及时开展追踪调查,逐一查清来源。其中,涉及跨县(区、市)的,由所在地设区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追踪调查;涉及本省跨市的以及跨省的,由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追踪调查。(责任单位:林检局、森林公安局,各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

    15.案件督办。涉及伪造检疫证书、跨省调运疫木及其制品等情节特别恶劣、影响较大的重大典型案件,由省、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挂牌督办。(责任单位:林检局、森林公安局,各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

    16.整改落实。对于疫木监管不严,造成疫木流失的地方,要深入开展整改工作,查找在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责任单位:林检局、办公室,各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

    (五)构建疫木检疫执法长效机制

    17.将本次专项行动与日常检疫执法及我省2018年开展的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林业、通信、电力等部门间检疫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完善资源、森林公安、林检等林业行业内部机构的联合检疫执法机制,协同、定期开展检疫执法行动。(责任单位:林检局、资源处、森林公安局,各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

    18.完善检疫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移送等程序,确保违法违规案件得到有效查处。在疫木检疫排查、疫源追溯、案件查办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责任单位:林检局、森林公安局,各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

    19.行动督查督办。行动期间,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若干个督导组,适时进行重点督导,对存在组织不力、违规不究、违法不查、有案不办、以罚代刑、推诿扯皮、排查登记不实、瞒报、漏报、少报等问题突出的地方将下发《督办通知》,限期整改;或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依法依规对有关市、县(市、区)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责任单位:林检局、办公室、生态修复处、资源处、保护地处、森林公安局、国际合作与林业产业处,各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为动员部署阶段、行动阶段、总结阶段,2019年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根据省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行动实施方案,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行动实施细则于5月底前报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二)行动阶段:(6-11月)。全面开展排查和追踪调查工作。8月31日前完成排查和调查任务。各设区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于9月10日前将辖区内《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登记表》(附件3)汇总后报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将结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要求及各地上报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组织相关市开展追踪调查工作。
    行动阶段,各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每月要对行动开展情况、案件查处情况、重点案件督办情况等及时汇总总结。分别于7月10日、8月10日、9月10日前将上月行动开展情况报送至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2月)。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的经验和做法,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深入开展整改工作。各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于12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的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汇总表》(附件4)、涉及本辖区内调出松木及其制品追踪调查情况(包括松木及其制品的来源情况、带疫情况、查处结果等),以及查处的典型案例报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五、行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林长责任。各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主动作为。落实各级林长护绿管绿责任,市县级林长要切实履行组织指导、统筹协调职责,乡村级林长要做好负责区域的专项行动宣传发动工作,保障行动实施。

    (二)主动加强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加强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电力、通信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协作,及时协调解决执法行动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林业部门内部机构协作,统一协调资源、森林公安、林检等内部机构,充分发挥林业工作站和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的作用,整合执法力量,联合开展行动。涉及异地调入疫木及其制品的调入地和调出地要加强沟通配合,协同开展疫木及其制品来源的追踪调查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等工作。

    (三)强化督查督办,务求取得实效。各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机构要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辖区内县(区、市)专项行动开展的督查督办,要做到督查全覆盖,督促各县(区、市)做到监管到位,执法有力,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专项行动走过场、敷衍塞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单位要督促整改。

    (四)严格执法监管,切实整改到位。各地要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检疫执法责任制度。要坚持边排查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认真组织查处和整改。要提高查案办案能力,通过挂牌督办等方式,集中执法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严禁出现有案不移的现象。所有案件逐一登记,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案件要建立销号和存档备案制度,定期销号,并将查处整改材料存档备案。

    (五)广泛开展宣传,巩固行动效果。各地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曝光典型违章案件,实行正面宣传教育与严格处罚相结合,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法律法规和专项行动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六)严守时间节点,报送材料。各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机构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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